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鄯善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文物局)
辦公地址:鄯善縣新城路2178號原民政局(三樓)
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負責人:阿合買提·依明(鄯善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文物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聯系電話:0995-8385898
二、主要職責
(一)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牢牢掌握黨對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和主動權,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監管縣級重點文化設施、重大工程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文藝事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
(三)統籌規劃全縣各族群眾體育發展,推進全民健身,促進民族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各類體育活動,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四)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查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五)統籌事業發展和產業振興發展,實施“文化和旅游+”。統籌旅游景區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游。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活動,組織整體形象推廣和對外交流、合作及重大促銷活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
(六)指導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依法規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指導行業安全監督工作。
(七)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 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文物保護維修規劃;編制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信訪、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政府采購等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負責意識形態、民族團結、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環境衛生、后勤保障工作;負責聯鄉駐村入戶和扶貧幫困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規劃產業科。擬定旅游工作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目的地規劃編制與實施;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推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和其他產業相互融合發展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全縣全域旅游建設;組織申報實施旅游重大項目;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引導旅游產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利用工作;擬訂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協調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旅游援疆工作。
(三)宣傳推廣科。擬訂旅游品牌推廣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旅游對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旅游對外交流推廣活動;負責旅游信息化建設,智慧旅游推廣;負責全縣旅游人才培訓;指導協調旅游協會,負責導游管理,負責旅行社申報工作,負責假日旅游市場管理,旅游統計工作,承擔旅游資源普查,綠色開發和保護;指導協調A級景區、鄉村旅游文化公園、文化生態保護區和生態旅游示范區建設;負責景區A級評定與復核,酒店農家樂、民宿星級評定與復核;承擔紅色旅游、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旅游品牌、旅游線路開發,旅游示范點建設;指導推動旅游商品、文創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四)文化藝術科。組織實施公共文化服務惠民政策落實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動文化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擬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落實,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文藝作品審度審核,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創新性發展;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鄉村文化振興,文化志愿服務規范化建設。
(五)體育運動科。推動全民健身計劃落實,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大型體育活動;指導全縣體育項目的訓練競賽工作;組織選拔各類體育活動,培訓體育專業人才和體育指導員工作。
(六)市場管理科。對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維穩安保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復議工作。
(七)傳媒科技管理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擬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廣播電視設施工程設計、安裝許可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對申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提出初審意見;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擬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八)文物保護管理科。負責宣傳國家文物法律、法規和文物知識、文物工作的方針;負責制定全縣文物保護維修規劃;編制文物、博物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制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方案;負責各級文物保護,研究指導鄯善縣域內的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組織和協助文物古跡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工作;加大對文物的保護管理力度,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一切破壞文物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升級達標申報工作;組織對文物保護工程的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工作;指導搶救、回收社會上珍貴的文物;參與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組織落實有關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文物保護發展規劃及保護措施,負責文博系統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制定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文物日常公文處理、文物檔案編制和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博物館開展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