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9點18分許,G30連霍高速3233KM+500米處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自燃,引起氣瓶爆炸,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6.986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96號)的有關規定,經報請鄯善縣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縣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單位由縣紀委監委、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總工會、消防救援大隊、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單位組成,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原因,對事故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進行復核確認。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1.瑪納斯縣博勝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系新B84911號汕德卡牌重型半掛牽引車輛(車頭)所有人。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2324MA780XK47U;住所:新疆昌吉州瑪納斯縣L區360棟樂土驛鎮區312國道南;法定代表人:史海霞;注冊資本:300萬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6月21日;營業期限:長期;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物流配送、物流信息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搬運裝卸等。瑪納斯縣交通運輸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為:新交運管昌州字652324014406號,有效期為2022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21日。
2.安全管理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史海霞,取得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2024年11月28日至2027年11月28日,安全管理管理人員朱海鵬,取得了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7年10月30日。
3.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每月通過新疆恒昇立辰網絡APP對駕駛員進行網上培訓,主要培訓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火災事故案例、防御性駕駛以及駕駛員緊急情況下的處置方法等,不定期組織車輛駕駛員開展線下培訓,通過車輛GPS對駕駛員的不安全駕駛行為進行跟蹤檢查。
4.昌吉市通發運輸有限公司,系新B9B25掛號半掛車輛(掛車)所有人。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23013287880146;法定代表人:張文新;注冊資本:3萬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6月25日;營業期限:2015年6月25日至無固定期限;經營范圍:道路貨物運輸;交通運輸咨詢服務等。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紅旗西路青島花園2期北門4號門面房。
(二)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車輛起火位置為G30連霍高速3233KM+500M處,起火車輛東側為戈壁灘,西側為高速公路對向車道往鄯善方向,南、北側為高速公路往哈密方向,上方及周邊無架空電線及其他可能引發火災的明火源。著火車輛為半掛車(新B84911,新B9B25掛),停靠在應急車道距離東側護欄0.4米。
死者尸體位于著火車輛西側高速公路中線處,與牽引車后輪胎平行位置,距離著火車輛4米,尸體頭朝西,面朝上方,全身損毀嚴重,僅剩余頭部、大臂、軀干、大腿等部分,在尸體西側30米處可看到部分其他部位散落至多處。
(三)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1.新B8491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所有人為瑪納斯縣博勝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車輛品牌:汕德卡牌,車輛類型:重型半掛牽引車,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狀態:正常,注冊日期:2022年8月9日,車輛檢驗有效期:2025年8月,使用該車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投保強制險及商業險,保單有效期:2024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5日,強制險保單號:P2403001652324620000001201;商業險保險單號:P2403003652324520000000859。新B8491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實際為駕駛員鄭某偉個人購買,車輛2022年4月28日出廠,2022年8月9日登記注冊,2022年10月19日,鄭某偉與瑪納斯縣博勝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車輛掛靠運輸合同》,雙方約定瑪納斯縣博勝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每年收取管理費1000元,車輛掛靠之日起,前兩年不收取管理費,截止事故發生,瑪納斯縣博勝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未收取任何費用,貨源由駕駛員在“貨車幫”平臺自行調貨。
2.氣瓶安裝及檢測情況:原車自帶CNG氣瓶,氣瓶數量8個,每個容積260L,檢驗合格有效期為:2025年4月8日,并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場監管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車30新B01940(22),安裝單位:中國重汽集團濟南商用車有限公司,檢驗機構:中國重汽集團濟南商用車有限公司。加裝LNG氣罐1個,容積450L,長2米,直徑80-100cm。
3.新B9B25掛情況:所有人為昌吉市通發運輸有限公司,車輛類型:重型倉柵式半掛車,使用性質: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狀態:正常。
(四)死者基本情況
1.鄭某偉,男,漢族,48歲,戶籍所在地:甘肅省民樂縣六壩鎮西上壩村林場組,系新B84911號汕德卡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員,持A2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檔案編:622200017932,初次領證日期:1996年3月18日,發證機關:甘肅省張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21年7月2日取得由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頒發的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27年7月2日。
(五)事故當日天氣情況
當天天氣情況晴、氣溫5℃,無雷電等強對流天氣,視線良好。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2月21日,鄭某偉通過信息部“貨車幫”APP平臺聯系到新疆新特晶體硅高科技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甘泉堡拉運多晶硅貨運業務。
2月22日,鄭某偉駕駛新B84911號汕德卡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從烏魯木齊市甘泉堡裝好多晶硅出發,前往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
2月23日9時09分,車輛行駛至G30連霍高速3233KM+500M時,車輛變速箱橫梁與副駕側縱梁交叉下方排氣管處發生著火。
9時10分,駕駛員鄭某偉發現車輛著火,立即停車,下車查看起火情況,并跑至車頭前4至5米處,招手請求后方路過車輛幫忙報警。
9時20分,在鄭某偉在求救過路車輛幫忙報警后,返回車輛著火部位滅火時,氣瓶突然爆炸,造成鄭某偉當場死亡。
(二)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縣交警大隊,立即對事故道路管控,防范次生事故發生。縣政府主要領導指派縣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趕往事故現場對火災進行撲救,同時縣人民政府立即成立“2·23”事故調查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縣公安局、交通局、總工會、消防救援大隊、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單位開展事故調查。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車輛防凍液泄漏至高溫部件引發起火,火勢持續燒損CNG管路導致燃氣泄漏,泄漏天然氣引起爆燃,持續高溫,進而引發CNG儲罐物理性爆炸,導致駕駛員死亡。
起火原因分析:鄭某偉駕駛新B84911號汕德卡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由南向北行駛至G30連霍高速3233KM+500M時,車輛變速箱橫梁與副駕側縱梁交叉下方排氣管處發生自燃,起火部位位于牽引車駕駛室后側隔檔與CNG罐組之間,起火點位于變速箱橫梁與副駕側縱梁交叉下方排氣管處,起火原因排除人為放火、排除雷電、排除外來火源和遺留火種、排除電氣線路故障、排除LNG、CNG和柴油泄漏起火的可能,不排除防凍液泄漏遇高溫表面引發火災的可能。
爆炸原因分析:根據該車加注燃料記錄和同行車輛對比,兩輛同款車輛,行駛路程相同,載運貨物重量相同,CNG燃料消耗相差30立方米,不能排除該車存在CNG泄漏的可能。發生火災后,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受風速影響,CNG泄漏量較低未達到爆炸濃度,第一時間并未發生爆炸,在車輛停止后,泄漏CNG聚集,短時間內達到爆炸濃度,CNG罐組發生爆炸。
(二)間接原因
瑪納斯縣博勝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培訓效果不佳,主要通過手機APP進行培訓,線下培訓頻次少。
(三)其他違法行為
新B8491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違規加裝LNG氣罐,存在安全隱患。
(四)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2·23”事故是一起一般車輛火災責任事故。
四、對責任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鄭某偉,男,生前系新B84911號汕德卡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突發火災事故處置不當,違規加裝LNG氣罐,鑒于鄭某偉已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追究責任。
(二)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瑪納斯縣博勝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培訓效果不佳,每月開展手機APP線上培訓,線下培訓頻次少,安全管理缺失,對事故車輛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新B8491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違規加裝LNG氣罐的行為。建議由縣交通運輸局函告瑪納斯縣交通運輸局,對瑪納斯縣博勝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依法依規處理。
五、事故的主要教訓
一是瑪納斯縣博勝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對公司所屬車輛違規改裝的行為未及時發現及制止。二是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未針對突發事件開展專項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只通過新疆恒昇立辰網絡APP對駕駛員進行培訓,線下培訓頻次少,駕駛員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不足。
六、事故防范措施
1.瑪納斯縣博勝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
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駕駛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職業道德、駕駛操作規范作為重點培訓內容,提高駕駛員安全生產知識能力水平;加大對掛靠車輛私自改裝情況、安全附件及性能的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形成臺賬,按照“五定”原則認真落實整改,嚴防類似事故不再發生。
2.鄯善縣交通運輸局,應加大對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針對企業對掛靠車輛、車主、駕駛人“只掛不管”的行為進行嚴格檢查,同時指導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和技術標準,加強對貨物運輸企業車輛管理,對發現企業存在貨運車輛私自加裝車用氣瓶的行為加以制止并督促整改,嚴防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3.鄯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縣域內加氣站對充裝違規加裝車用氣瓶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充裝違規改裝車用氣瓶的行為,防范此類事故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