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由鄯善縣財政局牽頭會同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戰部(民宗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聯合起草印發了《鄯善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現對細則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戰部(民宗局)、林業和草原局結合鄯善縣實際,聯合制定印發了《鄯善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二、制定依據
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19號)、自治區財政廳、鄉村振興局、發展改革委、民委(宗教事務局)、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新財規〔2021〕11號)及吐魯番市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戰部(民宗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吐魯番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吐市財農〔2021〕26號)。
三、主要內容
《鄯善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共五章三十四條。
《實施細則》第1-4條,主要是明確了資金預算安排、使用方向、使用原則等內容。
一是出臺背景?!秾嵤┘殑t》第1條明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特制定此細則。
一是資金性質。《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銜接資金主要是由中央財政、自治區財政、市級財政和縣本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資金。
二是資金使用方向。《實施細則》第3條規定銜接資金支出方向主要包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
三是資金使用原則?!秾嵤┘殑t》第4條規定銜接資金使用堅持把資金使用和防返貧監測結果相銜接,與鞏固拓展脫貧成效相掛鉤,增強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將資金惠及防返貧監測戶人口。
《實施細則》第5-12條,主要是明確了財政預算安排銜接資金要求、資金支出范圍、資金支出負面清單及創新資金使用機制等。
一是預算安排。《實施細則》第5條規定縣本級財政根據當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任務結合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
二是銜接資金支出范圍。《實施細則》第6條規定銜接資金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主要用于防止返貧致貧監測戶用于安排產業發展、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崗位補助等支出;同時,用于實施帶動搬遷群眾發展的項目和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穩定就業項目。第二,支持推進鄉村振興主要用于培育和壯大欠發達鄉村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同時,用于推動產銷對接和消費幫扶,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用于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脫貧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第三,用于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第四,用于實施少數民族特色產業和民族村寨發展、以工代賑項目,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發展。
三是《實施細則》第7條規定銜接資金使用要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規劃,統籌安排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任務,優先對防返貧監測對象進行扶持。
四是《實施細則》第8條規定銜接資金不得用于低保、醫保、養老保險、臨時救助等措施,主要通過各類專項資金保障。
五是《實施細則》第9條規定銜接資金支持項目按最高不超過1%的比例據實列支項目管理費,專項用于項目前期準備和實施、資金管理相關的經費支出,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項目管理費應當實行分賬管理。
六是《實施細則》第10條明確了銜接資金(含項目管理費)支出的9條負面清單。
七是《實施細則》第11條明確了銜接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要求。
八是《實施細則》第12條明確了縣級要積極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資產收益等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機制。
《實施細則》第13-17條,主要是明確了銜接資金分配下達時限、資金計劃報備及資金監管職責等要求。
一是《實施細則》第13-14條規定縣本級財政在收到市級資金文件通知后,在3日內書面通知同級項目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告知函后會同財政局根據年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任務,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項目庫中遴選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在20日內完成項目計劃或資金使用方案,財政局收到項目主管部門項目計劃或資金使用方案后,5日內完成資金分配下達,聯合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及時上報縣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并在10日內向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備案后項目計劃或資金分配方案如發生變更,要按同樣步驟和時限予以報備。
二是《實施細則》第15-17條規定縣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資金和項目具體使用管理、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完善監管制度,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支出進度。縣級財政與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銜接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推進政務公開,將資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資金使用計劃、項目安排、扶持對象、補助標準、資金來源及額度等信息進行及時公開,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實施細則》第18-27條,主要是明確了銜接資金申請支出審核材料清單、不予支出五條負面審核清單以及專人管理要求。
一是《實施細則》第18-23條明確規定了銜接資金支出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屬于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范圍的,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項目啟動實施后,預付資金總額合計原則上不超過應付該項目資金總額的50%,其中:基礎建設類項目預付資金原則上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項目實施單位應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項目實施單位資金支付申請文件、資金審批表;
2.承擔項目建設任務的相關證明材料;
3.項目建設(扶持)合同書;
4.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建設概算(指基本建設類項目)、項目投資預算(指非基本建設類項目);
5.基本建設類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及采購合同書;非基本建設類項目采購合同和項目主管單位簽署的驗收單;
6.工程項目支出有效證明材料包括:增值稅發票等合法原始憑證(補助類項目不需提供)。
7.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項目驗收申請及驗收報告;
8.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工程審計報告或工程竣工決算表;
9.項目實施單位竣工工程移交材料和項目后期管護責任書。
二是《實施細則》第24-27條明確規定了縣級財政部門不予支付資金五條負面清單:
1.項目未列入已審批并備案的年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銜接資金項目計劃的;
2.項目建設內容超出資金使用范圍規定的;
3.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
4.擅自調整項目計劃和項目建設內容的;
5.其他按財務管理規定不予支付資金的。
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局要按照專人管理要求,建立資金臺賬,按月核對收入、支出、結余數額,并保存對賬記錄及相關檔案資料,實時掌握項目實施和資金支出進度。
《實施細則》第28-34條,主要是明確了銜接資金績效考核監督、支出監管情況通報及開展綜合監督檢查有關要求。
一是《實施細則》第28-29條明確規定了銜接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考核,并作為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財政局應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及時組織開展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自評工作。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報送績效自評報告。
二是《實施細則》第30條明確規定了縣級項目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局定期通報銜接資金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三是《實施細則》第31條明確規定了縣級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局要定期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和項目監督檢查工作,配合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做好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日常監管有關工作。
政策解讀主體:鄯善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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